村民自治成了“村官自治” “养命钱”成了“村官”眼里的“唐僧肉”杭州七成落马“村官”是“一把手”检察机关建议通过制度堵塞漏洞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刘伟明
2003年至今年4月,5年间杭州被立案查处的73名村干部中,有56人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。针对七成落马“村官”是“一把手”的情况,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要从制度上下手,堵死“村官”的腐败之路。
七成落马“村官”是“一把手” 昨日,杭州市检察院通报了近五年来杭州市“村官”职务犯罪的情况。据统计,2003年至今年4月,杭州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“村官”职务犯罪案件65件73人,其中挪用公款26件29人,受贿7件8人,贪污30件34人,行贿2件2人。 在这些落马的“村官”中,记者发现“一把手”占了大多数,其中村党支部书记35人,村委会主任21人,两者合计占立案数的76.7%。 而随着“一把手”的落网,往往会牵出村两委的其他干部。检察官道出了其中的奥妙。随着村务公开的全面推广,村级组织的透明度提高,“一把手”的权限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和监督,想要单独搞“暗箱操作”越来越难了。因此,其他村委或报账员、出纳大多成了村支书或村主任职务犯罪的共犯,导致群体腐败现象在农村屡见不鲜。如之前桐庐马家村书记、主任挪用公款100万就有报账员的参与,建德郭村和刘家村的贪污案则由书记、主任、会计共同实施。 “村官”们犯罪的手段比较简单,一般采用不入账、少入账或白条入账的形式,直接将公款据为己有,或是以巧立名目、扩大支出、开假票据、重复报销等手段进行贪污。
村民“养命钱”成了“唐僧肉” 在很多人眼里,“村官”似乎是一个没什么诱惑力的职业——工作在最基层,管着村里婆婆妈妈的事。然而,每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,总有一些人绞尽脑汁想挤进这支队伍,他们看中的正是潜在的“经济价值”。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快,农村经济发展壮大,一些富裕的农村往往有多项实业;即使没有实业,土地征用也能给村里带来大笔钱款。村级组织不再是“清水衙门”,土地款、税款、移民款、救济款等各种公款都要经过“村官”才能发到村民手中。 当手中掌控着成百上千的土地征用的补偿资金,一些“村官”经受不住诱惑,村民的“养命钱”便成了他们眼中的“唐僧肉”。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得知,“村官”职务犯罪90.4%发生在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环节。较为典型的便是萧山区衙前镇明华村原总支书记陈关生挪用公款案,陈利用管理明华村财务和原料市场的职务便利,自2001年4月到2004年7月间,先后8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,多则几百万,少则几十万,进行营利活动及购买房屋,共计挪用公款4170万元。
村民自治成了“村官自治” 近几年,随着“法律进农村”等活动的展开,有关部门加大了农村的普法力度,可是不懂法的“村官”仍大有人在。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。 作为村报账员的王某某在村委会主任邱某的指使下,擅自将政府下拨给村里的15万元土地征用补偿费借给邱某所用。王某某一直认为自己是在执行村委会主任的命令,即使产生后果也是村委会主任的责任,不关他的事。直到检察机关传唤他时,他仍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。 事实上正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村民自治在个别农村成了“村官自治”。为了堵塞经济上的漏洞,尽管上级政府及农经部门下发了有关村级财务的制度规范,有的村民委员会也制订了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,但在实际操作中,不规范的现象却时有发生。有的村资金往来随意,不按财务管理的原则办事,做账不及时、账外账以及“白纸条”等现象依然存在。有的“村官”权力过于集中,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,无论是村支书“一支笔”,还是村民委员会主任“一句话”,都体现了“家长制”理财方式对财务的绝对控制权。
制度防范还乡村净土 制止“村官”腐败,还乡村一片净土。杭州市检察院提出,除了严厉打击犯罪,预防工作也非常重要;除了加强宣传,提高“村官”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外,通过制度堵塞漏洞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 对此,检察官建议,对经乡镇审批同意动用的较大数额的村集体资金,应规定乡镇工作人员对该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必须进行跟踪监督,保证资金按审批的用途来使用,从而让别有用心的“村官”无机可乘。 其中,尤其要加强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监督,实行项目资金专列账户,专款专用。同时,明确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在下拨资金时,对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监督,防止“村官”利用职权,通过虚列工程款等形式侵吞、挪用项目资金。如对“土地征用补偿款”从资金发放流程、资金管理、运用等多方面予以规定,尤其是村集体提留土地征用补偿费,对提留的范围、标准和程序要给予严格的规定,实行专款专用。 |